采 购 人:菏泽高新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菏泽高新区饮水安全净水机采购与安装项目
编制时间:2019-11-15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菏泽高新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委托,对菏泽高
新区饮水安全净水机采购与安装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现就其采购需求进
行公示。
2.预算情况:255.6 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菏泽高新区饮水安全净水机采购与安装项目,对高新区 284 个自然村安装净水机,
采购预算 255.6 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根据要求完成本项目,达到最终验收要求,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合格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详见附件,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在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适用);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财库[2004]185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
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财库[2006]090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供货完成并安装完毕;
项目实施地点:菏泽高新区284个自然村。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要求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服务标准;
服务期限: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自 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
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
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
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菏泽高新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2、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中华东路财富中心五号楼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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